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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口腔医院2020年校园招聘考核考察体检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24 来源:办公室 浏览人数:1456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和《青岛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招才引智双选会及校园招聘简章》等文件规定,现将考核考察体检方案制定如下:

一、考核

(一)考核范围

根据2020年招才引智双选会及校园招聘现场报名及取得回青考核资格的人数,结合医院工作岗位实际情况进行了初步筛选,分招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进入考核范围,具体考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方式方法

考核工作具体由青岛市口腔医院按照备案的考核方案组织实施,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考核采取试工和专业能力答辩的形式,主要测评考生的实际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储备、医教研能力、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试工和专业能力答辩分别占考核成绩的40%和60%。试工、专业能力答辩和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成绩当天在青岛市口腔医院网站  (http://www.qddent.com)公布。

(三)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地点

2019年1月8日(周三)下午13:30;

青岛市口腔医院门诊楼三楼会议室(地址:市南区德县路17号)

2. 考核时间地点

2019年1月8日(周三)下午14:00;

青岛市口腔医院门诊楼六楼会议室(地址:市南区德县路17号)

3.有关注意事项

考生应携带身份证、考核通知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A4纸复印件于规定时间报到,在规定考核开始时间之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体检

考核完成后,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请于规定时间(2020年1月31日前)将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本人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学校或学院盖章,密封)等考察材料报送至招聘单位,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咨询电话:0532-67756331

监督电话:0532-82815053

 

附件:青岛市口腔医院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名单

/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91224/20191224104119_9078.docx

 

青岛市口腔医院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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