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6
来源:教育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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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3〕318号)及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规定要求,青岛市口腔医院现公开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具体招收事项如下:
一、 医院简介
青岛市口腔医院始建于1987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东部基地,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青岛市口腔医学会、青岛市口腔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学科发展联合体,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单位。历经多年专科协同基地工作经验,2020年底成为第三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医院设有口腔颌面外科、牙体牙髓科、牙周科、修复科等11个专业科室,4个辅助科室,下设3个分支机构;拥有口腔全科和口腔内科两个专业基地,培训设施齐全,设有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示教室、图书馆、会议室、口腔医学博物馆及中心实验室等,配备仿头模实操系统、齿科实时训练评估系统、急救训练设施和各类模拟教学模型,供住院医师训练。
医院实施规范化带教,教学实力雄厚。中高级职称师资占比50%以上,每年派多人次赴国内外培训及学术交流,国家级专业学会任职39人次,省级专业学会任职54人次,市级专业学会任职65人次。医院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有序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自2014年至今,已培训学员96名,近三年结业考核通过率100%。
二、 报名条件
(一)社会化学员: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口腔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为主。
(二)单位委培学员:各级医疗机构聘用、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录:
1.已取得有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2.被培训基地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不满3年的人员;
3.处于培训期间的住院医师;
4.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除外);
5.高校统招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6.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 专业基地录入计划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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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收专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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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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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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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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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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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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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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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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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培训年限及方式
培训年限为3年。根据国家及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符合减免培训时间的人员可提交减免培训申请,由培训基地通过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临床经历和临床实践能力进行审核、测评,确定拟录取培训对象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
培训基地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版)》要求,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培训方式,对学员进行规范化培训。
五、 招收程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考核录取、公示报到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收安排
1.招收报名
拟报名人员于2023年7月1日-7月10日,通过委医管中心官网-业务工作-医学教育服务平台板块(https://www.sdygzx.cn/)或关注公众号“住院医师数字化轮转平台”招收报名入口进行个人有关信息(基本信息、教育信息、工作信息等)注册,根据招收简章进行志愿填报,报考志愿限报一个。
2. 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包括网上资格审核和现场审核。
1)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11日-7月18日,通过审核者方可参加现场审核。经培训基地审核通过后,信息和志愿将不可更改;审核不通过者,仅能修改个人信息和报考专业,无法修改培训基地。
2)
现场审核时间:现场审核时间于7月20日-7月26日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青岛市口腔医院官网(www.qddent.com)通知。
3)
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
a)
网上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须与报名时照片一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
本人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c)
已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
单位委培人员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见附件),报考人员的培训专业应与从事临床岗位一致;
e)
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及录取
考试时间:2023年7月26日,分为笔试、口腔专业技能考试、面试三部分。
考试地点:青岛市口腔医院,具体见现场审核时发放准考证为准。
体检:拟被录取的社会化学员需参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录取:按照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综合计算总成绩,依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和招收计划择优录取。拟录取结果将通过我院官网(www.qddent.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资格。
(三)签订相关协议
对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与培训对象双方签订培训协议。
六、 培训待遇
1.社会化学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及培训协议后,五险一金及基本工资参照我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水平缴纳及发放;享受国家及市级补助共3万/年;奖励性绩效根据工作及夜班情况等因素综合发放。
2.单位委培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后,原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五险一金及基本工资由原单位缴纳发放;享受国家及市级补助共3万/年;奖励性绩效根据工作及夜班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发放。
3.其他保障
(1)配备有图书馆、文献检索系统、自习室、健身房、EAP心理咨询室等,免费向住院医师开放;
(2)医院原则上为报考我院基地的非青岛市内五区住院医师免费提供住宿。
(3)社会化学员享受餐补300元/月。
(4)学员完成培训任务并经结业考核合格,可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的有关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 其他要求
(一)依据相关规定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诚信制度,对在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报名、录取资格。新招收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道,无故逾期1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以其他形式(如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等)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口腔医学专业岗位的人员限报口腔全科专业。
(三)在培期间应遵守并履行培训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要求,出科考核等过程性考核达标。
(四)招收期间,请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青岛市口腔医院官网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官网,因未及时关注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联系人:栾老师 周老师
咨询电话:0532-67756310(周一、三、四)
附件:委培住院医师单位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