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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口腔医院住院患者(病区)陪护、探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03 来源:办公室 浏览人数:21612

根据卫健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20条措施(2023年)》无陪护管理要求,结合我院口腔专科医院的特点,防止患者在院期间交叉感染,营造安静整洁利于康复病区环境,提倡实行无陪护管理,儿童及手术患者确需陪同的,实行固定一个陪护的管理模式。

1.患者需要陪护时,经医师或护士长同意后,签发陪护证,陪护期间按规定佩带陪护证,患者留1位家属陪护,急危重症患者或特殊需要(如自闭症患者)在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允许情况下可适当增加1名陪护家属。贵重物品及现金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2.我院住院周期短,为保证患者手术治疗流程顺利进行,陪护人员应认真履行照护职责和义务,不得随意更换陪护,如外出须提前告知医护人员,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患者,不得私自将住院患者带出病区,避免出现意外。

3.探视时间:下午4:00----5:00,每次探视者不超过1人,探视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非探视时间不允许探视,不要带领未成年儿童入院探视。探视者不得携带家禽或宠物进入病区。对病情不允许的住院患者不允许探视。

4.查房及治疗时间,探视人员应主动离开病区,如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可以向医护人员询问。

5.陪护和探视人员应遵守医院制度,保持病区内整洁安静,物品按要求摆放,不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往便器内投放杂物。

6.陪护及探视人员应节约水电,爱护病区公共财物,若对病区器械设施等公共财物造成损坏,需按价赔偿。

7.陪护和探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室和私自翻阅病历,未经允许不得请院外医师诊治和自行用药。

8.在院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并维护陪护、探视制度,当班医护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陪护及探视人员配合诊治工作并协助做好病人的生活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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