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31
来源:人力资源绩效考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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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和《2023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要求,现将考察及体检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紧缺急需岗位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具体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在“是否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栏标注“Y”的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考察体检,否则视为弃权)。
二、考察
考察分为政审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两项内容,均须考生本人分别开具。
(一)政审证明开具要求:
1.2023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供由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本人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学校或学院盖章并密封);
2.有工作经历的考生,政审材料由原单位出具,无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出具。
政审证明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材料要求注明出具该材料部门的办公电话,加盖公章并密封,后续具体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无犯罪证明开具要求:所有考生均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上述材料请在2023年6月7日前邮寄至青岛市口腔医院人力资源部(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17号青岛市口腔医院综合办公楼406,电话:0532-67756331)。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及要求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时间:2023年6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
集合地点: 青岛市市立医院西院(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2号)A楼三楼体检科
注意事项:
1.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2.须空腹,6月1日晚上不要饮酒,晚上10点至6月2日体检结束前禁食、禁水。
3.体检费用390元,由考生本人承担。
4.逾期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考察体检咨询电话:0532-67756331
附件:2023年青岛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青岛市口腔医院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