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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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扎实推进院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医院科学管理,依法治院,构建和谐院内外环境,切实增强医院管理的透明度,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院务(信息)公开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契机,深入贯彻国家的卫生健康方针、政策,通过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民主管理、科学管理,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院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院务(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院务(信息)公开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下设院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院务(信息)公开的日常性工作。
三、公开内容
医院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都予以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资质
(1)医院执业许可信息;
(2)医院承担的功能任务;
(3)诊疗技术:重点学科名称、技术实力、专科特色;
(4)工作人员识别标志: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
(5)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
2.便民服务
(1)周边环境:周边公共交通线路、停靠站名;
(2)院内环境:院区布局、科室布局;
(3)便民设施:病人服务中心;提供轮椅、矿泉水、老花镜、针线、纸笔等。
3.行风建设
(1)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定和监督途径;
(2)医疗服务投诉方式:投诉电话、信箱等;
(3)招标采购方案及招投标结果。
(二)向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信息
(1)医疗服务基本情况:科室设置、科室简介及人员情况等;
(2)专科门诊安排情况:出诊专家姓名、专长及出诊时间等;
(3)医院服务时间;
(4)门诊主要流程:就诊流程、预约挂号流程;
(5)住院服务流程;
(6)门诊服务咨询;
(7)特殊人群优先措施;
(8)健康教育信息。
2.服务告知
(1)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
(2)特殊诊疗服务流程;
(3)辅助检查前的告知事项;
(4)病历复印服务;
(5)医疗投诉的处理程序。
3.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1)收费查询制度;
(2)医疗服务项目、药品价格;
(3)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和出院时总费用;
(4)门诊患者费用清单。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三重一大”事项
(1)重大决策:医院的中、长期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计划情况;
(2)重要人事任免:中层干部任免;
(3)重要项目安排: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基建修缮项目,集中采购招标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
2.医院经营管理情况
(1)医院管理制度;
(2)质量与安全信息;
(3)财务管理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业务收支情况;
(4)诊疗及护理常规;
(5)诊疗工作流程;
(6)应急管理工作预案、流程。
3.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向职代会(职工代表)述职述廉并公开接受评议的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4.职工关注的相关信息
(1)职工权益:职工工资政策、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情况;重大经费使用情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
(2)人事管理:中层干部及有关负责人的考核情况;人事调动情况;职称评审的政策、过程和结果;年度职工考核的标准及结果;评优选先的条件及结果。
(3)人才建设:拟引进人才的方案,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申报;公派出国及国内进修情况。
(4)分配管理:工资、奖金和各类补贴调整方案。
四、公开形式
(一)对社会和患者公开形式
对社会和患者公开的内容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工作变化及时更新,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按照便利、快捷、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选择不同的公开形式,主要形式有:
1.在大厅、门诊、病房以及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栏、电子屏、公告栏。
2.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提供查询等形式告知。
3.编印、发放院刊及各类资料。
4.通过医院网站、社会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公开。
5.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
6.设立投诉信箱、意见箱。
7.设立服务咨询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二)对内部职工公开形式
医院重大决策、决定、人事变动、改革措施、重大的政策实施情况等事项要在决定、实施前公示或公开通报,实施后根据工作进程分阶段及时公开通报;突发事件、评优和奖惩结果及日常事务要在有效期限内及时公开通报,主要形式有:
1.全院大会、职代会、院周会、联席会、科务会等各级会议。
2.钉钉院内公告、钉钉工作群、微信工作群。
3.院刊、各类简报和资料。
4.医院公示栏。
五、公开程序
(一)对重大事项的公开实行审批制度,由公开部门负责公开内容的起草,明确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在钉钉移动办公系统内填写《院务(信息)公开审批表》,由院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予以公开。
(二)常规的事项由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授权,责任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公开信息,对信息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六、督查内容及考核办法
(一)督查内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
(二)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每年进行1次,由院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组织。
1.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进行院务(信息)公开的责令限期整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不按照院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半公开、虚假公开或隐瞒应当公开信息的;
(2)违反院务(信息)公开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隐私的;
(3)公开工作不落实,产生影响医院声誉的后果的;
(4)经民主评议,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满意率不足60%的(按责任范围落实到部门);
(5)其他违反院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七、监督渠道
(一)投诉受理部门:病人服务中心(患者);院工会(职工)
(二)投诉电话:0532-82821391(患者);0532-82821923(职工)
(三)医院显要位置设立投诉信箱。
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版)
[2]《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