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06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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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患者和职工身心健康,保护医院办公和医疗场所的环境卫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为无烟医院,任何场所均禁止吸烟。
二、医院各科室、门诊部,各部门负责人对禁烟工作要高度重视、组织落实、严格监督。
三、医院禁烟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医院各区域进行巡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吸烟者给予劝导,对屡教不改者,在全院予以通报批评,情况恶劣者将给予经济处罚。
四、作出处罚、收缴罚款时,应当出具处罚决定书,罚款全部上缴医院财务科。
五、各科室、门诊部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各科室、门诊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做好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2.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3.任何场所、任何时间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
4.各科负责人、控烟监督员及全体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在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进行严肃制止。
七、各科室、门诊部非吸烟者有下列权力:
1.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2.向负责监督和管理禁止吸烟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八、奖惩细则可见《青岛市口腔医院控烟考评奖惩标准》,本规定由医院控烟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青岛市口腔医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