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门诊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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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有关部门发布遗失物招领公告的,公告期限是一年,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以下是24年7月至24年9月份失物清单,请失主及时与服务中心联系。
社保卡:
高*轩(206853)、罗*秀(036047)、于*光(3515)、张*(17004X)、李*铭(55262)、李*(187227)、李*依(012626)、武*睿(294030)、韦*祯(112620)、王*琳(1529)、孙*尭(0036)、项*宇(220629)。
身份证:
刘*琨(2618)、郭*涵(152048)、马*阳(102345)、金*宸(54055)、孙*彬(046380)、张*(09681X)、李*(183025)。
病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821391
病人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