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0
来源:门诊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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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有关部门发布遗失物招领公告的,公告期限是一年,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以下是失物清单,请失主及时与病人服务中心联系。
1.社保卡
林*凤(197529)、张*凤(050846)、周*妍(073021)、陈*成(193536)、刘*煊(250420)、郑*吉(107033)、郭*兰(02484X)、孙*城(074850)、柳*慧(234521)、高*莹(100267)、朱*鑫(066037)、陈*毅(195210)、赵*(20151X)、王*(094312)。
2.身份证
谭*红(067946)。
病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821391
病人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