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06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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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据此,服务中心对遗失物品自公示之日起保存6个月。以下是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份失物清单,请失主及时与服务中心联系。
2020年:
1、11月拾得孙*、丁*社保卡。
2、12月拾得彭*媛社保卡。
2021年:
1、1月拾得陈*业社保卡、姬*龙社保卡。
2、2月拾得于*霞、徐*楷社保卡,王*身份证。
3、3月拾得郭*影、田*宜、张*欣社保卡,眼镜一副。
4、4月拾得张*、刘*艳、张*堃、董*青、曲*、王*婷、石*珍社保卡,丁*鸿驾驶证,中国银行卡一张。
病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821391
病人服务中心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