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09
来源: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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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据此,服务中心对遗失物品自公示之日起保存6个月。以下是9月份失物清单,请失主及时与服务中心联系。
1.9月4日在门诊楼四楼自助机拾得交通银行卡一张
2.9月9日在门诊楼四楼自助机拾得何艳松医保卡一张
3.9月19日在门诊楼三楼自助机拾得中国银行卡一张
4.9月27日在门诊楼大厅拾得崔秀龙医保卡一张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821391
门诊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