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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一览

发布时间:2019-12-02 来源:办公室 浏览人数:19854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实施与管理。

面上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主要部分,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申报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申请人应当按照面上项目申请书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项目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申报时间:每年3月,建议上一年11月初开始准备。

 

(二)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简介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有较强科研实力和研究基础,并能够为本单位立项项目提供不少于2 万元的补助经费。

2、申请人

1)项目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2)具有正高职称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3)正在承担国家、省及我委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不得申报。

申报程序

实行网络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登陆“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域名:http://www.sdwskj.cn)”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每年11月。

 

(三)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

为促进中医药事业继承发展和科技创新,推进我省中医药科技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 2030 年)的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9 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6〕13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1、申请人

1)项目第一申请人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2)项目第一申请人是有传承、有技术、有疗效的确有专长人员,须与符合上一条条件的人员联合申报。

3)目前正承担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两项及以上,或者 2017 年前立项的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在以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中有违背科学和伦理道德原则,弄虚作假、剽窃资料数据或成果者,经调查核实者,不得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

1)本次项目申报面向全省具有从事中医药科学研究条件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等。

2)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具备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并能够为立项课题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鼓励有传承、有技术、有疗效的确有专长人员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联合申报。

3)由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

申报时间:每年4月。

 

(四)青岛市科技计划科技惠民专项课题简介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申报方向

1)西医临床科技创新。

2)公共卫生领域科技创新。

3)中医药关键技术创新。突出中医药的优势特色,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加强中医原创理论创新及中医药的现代传承研究。

4)科技促进康复与医养结合体系建设。

2、申报要求

1)人口与健康领域需具有良好前期研究基础,鼓励申报单位通过产学研用方式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为在青各类医院和开展医学研究的高校,项目实施须以能够形成创新方法或临床应用为重点。

2)有在研或2次验收未通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承担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或参加2019年度验收的项目除外)。

3)牵头单位负责审核参与单位的申报资格,各申报单位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经费(包括自筹经费)等内容。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支持领域和方向,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

2、申报单位必须为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项目。参与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创新、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4、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对项目资金能够全面实行预算管理,科研经费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申报渠道:

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角色登录,查看《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并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每年10月。

 

(五)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简介

项目简介:

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

申报条件:

1、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的中医药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保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药物,以及有前期研究基础、资料翔实、意义重大的科技著作、经典文献的整理、编著和撰写,均可作为立项研究的项目。特别是中医药临床医籍的系统挖掘、整理和利用,以及散存在国医大师、老中医和老药工手里的中医药精髓进行的抢救式研究,予以优先立项。市卫生计生委将按照同行评议、择优立项的原则,遴选青岛市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并向青岛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计划推荐。

2、已承担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尚未结题或者虽已结题但未报送结题材料者不得牵头申报,亦不得列入课题组前三位。已在市卫生计生委以上层级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申报时间:每年12月。

 

(六)青岛市市南区科技计划项目简介

申报条件:

1、驻区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单位。

2、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3、有稳定的课题组进行项目研究或有稳定的项目合作单位支持项目研究。

4、项目结题时成果显著,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与项目相关的专利授权一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2)获得与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一项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一项;

3)主持制定与项目相关的行业标准;

4)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

5)完成项目承诺的相关基地的建设。

申报类别和支持额度:

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支持针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行原始的、前沿的、重大的、关键的技术创新和探索性研究,促进基础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应用转化项目。

支持方式为先导资金和后补助。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20万元。

2、公共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申报主体为具有相关领域研究基础的企事业单位。支持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公共安全、城市管理、节能环保等公益类、惠民类的科技项目以及社会管理其他领域的科学技术项目。

支持方式为先导资金和后补助。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10万元;特殊情况支持额度实行一事一议。

申报注意事项:限项

申报时间:每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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