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4
来源:门诊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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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据此,服务中心对遗失物品自公示之日起保存6个月。以下是8月份失物清单,请失主及时与服务中心联系。
1.8月1日在修复科候诊区拾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
2.8月7日在门诊楼一楼1号自助机拾得招商银行卡一张
3.8月7日在门诊楼四楼自助机拾得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
4.8月10日在牙体牙髓科候诊区拾得一把钥匙+打火机
5.8月12日在修复科候诊区拾得潘东旭驾驶证
6.8月20日在预检科拾得雨伞一把
7.8月24日在正畸科拾得建设银行卡一张
8.8月25日在自助机服务区拾得平安银行卡一张
9.8月26日在自助机服务区拾得工商银行卡一张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821391
门诊服务中心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