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5
来源:病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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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据此,服务中心对遗失物品自公示之日起保存6个月。以下是7月- 8月份失物清单,请失主及时与服务中心联系。
1、7月4日拾得张梓桪医保卡一张
2、8月10日门诊楼三楼儿科拾得招商银行卡一张
3、8月10日拾得中国工商银行卡一张
4、8月15日拾得郑修刚身份证一张
5、8月16日拾得王丽艳社保卡一张
6、8月30日拾得杨文婷社保卡一张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821391
门诊服务中心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