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9
来源:门诊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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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据此,服务中心对遗失物品自公示之日起保存6个月。以下是23年2月至23年9月份失物清单,请失主及时与服务中心联系。
1、社保卡:唐*婷、孙*旭、吕*志、刘*才、刘*琦、王*君、官*羽、李*冰、李*文、李*伟、李*泽、李*、文*、任*颖、殷*玥、隋*艳、姜*玉、董*莹、韩*逸、杨*、高*婷、宋*宁、毛*慧、孙*君、宋*晖、尹*、冯*、张*萱、张*颖、张*、徐*梅、肖*榣、万*艳、唐*利、邵*亮、赵*、黄*泽、
2、身份证:于*、陈*乐、刘*东、于*、李*臻、刘*、丁*欣。
3、学生乘车卡2张、老年乘车卡1张。
4、青岛银行卡1张、中国工商银行卡2张、招商银行卡1张、。
5、耳机盒3个。
6、眼睛1副。
7、帽子2个。
病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821391
病人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