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1
来源: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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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单位青岛市口腔医院现就 超声波牙科治疗仪、牙科用热凝仪采购项目分别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报价。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岛市口腔医院设备采购
2.地点:青岛市口腔医院
3.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二、项目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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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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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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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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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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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牙科治疗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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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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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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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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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用热凝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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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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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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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总控制价:4.05万元
5.确定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6.具体内容见附件各询价文件。
三、参加询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合法纳税资格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询价人须具有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询价人须具有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和附件(注册登记表注明有附件的必须提供);
4、代理商询价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5、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三、询价文件领取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1日下午16时。询价文件领取地点:青岛市口腔医院 。
四、询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4日下午14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询价文件一律不予接收。询价文件提交地点:青岛市口腔医院 。
联 系 人: 刘主任
电 话: 82817073
/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1121/20171121094941_7869.doc
/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1121/20171121095003_2369.doc
青岛市口腔医院
2017年 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