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2
来源:病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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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据此,服务中心对遗失物品自公示之日起保存6个月。以下是10月份失物清单,请失主及时与服务中心联系。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821391。
1.10月9日拾得于得水身份证一张
2.10月11日拾得工行卡一张
3.10月12日拾得许鑫医保卡一张
4.10月14日拾得济宁银行卡一张
5.10月20日拾得太阳眼镜一副
6.10月21日宋育杨诊疗卡一张
7.10月21日拾得平安银行卡一张
门诊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