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4
来源: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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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青岛市口腔医院胸片机房、口腔CT机房、牙片机机房放射防护预评和控评检测项目
1.2项目编号:QDKQFW20171002
1.3项目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17号、市南区云霄路118号
1.4采购内容情况:
采购名称 青岛市口腔医院胸片机房、口腔CT机房、牙片机机房放射防护预评和控评检测项目
采购内容 胸片机房、口腔CT机房、牙片机机房放射防护预评和控评检测。按国家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对青岛市口腔医院胸片机房、CT机房、牙片机机房放射防护进行职业病危害效果预评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出具报告。
采购预算 柒万贰仟元人民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供应商须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有良好的履约和技术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技术服务;
2.3 2014年以来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4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审查,价格最低为中标单位;
2.7供应商保证两次评价顺利通过,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3、报价
3.1凡资格符合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17年10月27日下午14:00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报名的)。
(4)报价单
注:报价时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 0532-82817073
青岛市口腔医院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