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0
来源: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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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口腔医院,对所需电动马达、根管测量仪、根管诊断设备、可视喉镜、仿头模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请符合标书要求的单位参加比选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岛市口腔医院电动马达、根管测量仪、根管诊断设备、可视喉镜、仿头模采购
2.地点:青岛市口腔医院
3.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电动马达 数量1台 控制价 1.2万
第二包:根管测量仪 数量2台 控制价 1.8万
第三包:根管诊断设备 数量2台 控制价 2.1万
第四包:可视喉镜 数量1台(300喉镜片)控制价 3.5万
第五包:仿头模型 数量2台 控制价 2.4万
4.项目总控制价:11万元
5.确定标准:综合评分法。
三、参加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合法纳税资格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比选人须具有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第二包、第三包比选人须具有所投产品“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和附件(注册登记表注明有附件的必须提供);
4、其他三包比选人须具有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和附件(注册登记表注明有附件的必须提供);
5、代理商比选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6、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四、2017年10月24日报名领取文件,比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 10月27日下午14:00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比选文件一律不予接收。比选文件提交地点:青岛市口腔医院 。
五、参加比选时须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查验。
本项目比选过程中,比选单位应在比选规定的时间到场参加,如比选单位不按到场,则视该比选文件无效。
联 系 人: 刘主任
电 话: 82817073
青岛市口腔医院
2017-10-20